深度|如何理解现行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
今日看点
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统计数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面对庞大复杂的经济和社会体量,如果统计数据不能最大限度且有效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那么其结果将是灾难性的。文化产业统计也是如此,作为一个从上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从无到有、从最基础的行业分类起步,目前已经能够发布文化产业专项的年度数据,但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切实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字数:3780字
阅读时间:8分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产业走过了四十余年的历程。一个可感知的现实是,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文化产业是年轻而有生命力的,也是有待进一步发展的。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殷切向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的宏观背景,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又是必要的、迫切的。观察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衡量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分析文化产业的发展结构、调整文化产业的发展导向,都需要科学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因此持续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有着相当的必要性。
图片来源于言之有范 ▲
相较于《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夯实文化和旅游统计基础,完善统计制度,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作为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表述方面出现如此变化,一方面反映出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有效完成了规范文化产业统计的目标,另一方面则体现出中央层面对于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的重要全局性意义。
认识文化产业统计的主题性与派生性
当前,文化产业统计相关的数据资料由国家统计局生产与占有,在国家统计局现行的统计工作体系中,文化产业统计属于主题型、派生型的统计,并不直接见诸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而是按照一定的频率,公开三类数据,分别为按季度公布的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企业营收、按年度公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进行数据公开,以及每五年进行一次的经济普查,公布市场主体数量、产业规模、从业人数变动等微观观测指标。
其中“文化及相关产业”这一概念是用于文化产业统计的正规表述,其雏形提出于2003年文化产业统计相关研究课题。旨在把文化产业统计的范围实现对核心文化产业行业与直接的产业链上下游和有主要辅助功能的生产行业的全面覆盖,从而使文化产业统计概念严谨,这也是将文化产业统计归为主题型统计的原因所在。
图片来源于言之有范 ▲
同样是主题型统计的产业类型包括《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分类(2021)》《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等。而将文化产业统计视为派生型统计,则是由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建立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SNA)基础之上,即《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所明确的各大种类所包含小类,均能通过行业代码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现一一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增加值、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企业营收两类数据的产生,也需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规定的方法,并结合与统计分类相适应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核算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等,系统统计核算得出。
因此可以认为,完善文化产业统计需要在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方面给予充分投入,同时改良与《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相适应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核算制度、统计管理制度,从而提升文化产业的统计质量与统计能力。
现行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的不足
自2004年公布起至今已有三版《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先后施行(2004、2012、2018),在2010年建立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并且自2011年起每个统计年均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进行更新,配合2013年起建立的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库,文化产业统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但由于文化产业业态更新迅速、融合属性凸显、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并存等特征,文化产业统计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第一,数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文化及相关产业涉及的部门较多,统计内容、统计标准不统一,存在较为严重的数出多门现象,无法精准描绘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不利于在文化领域开展精准施策、动态管理。具体而言,现行统计所提供的信息,无论是范围还是指标,都不能从总体上全面反映中国当前文化产业现状和多元融合背景下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基本需要,且统计、商务、税务、财政以及其他文化企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协调性仍然较差。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的专项规划——《“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加强与统计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部门间文化产业数据共享机制”,足见实现文化产业数据在多部门之间的透明化流动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第二,微观数据能力有待提升。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扩大了文化内容的表现形式和载体范围,互联网平台、新媒体,原本承载文化信息的广告、信息、传播、娱乐等行业,乃至传统的电视、电影、出版、音像、文艺演出、工艺美术,已陆续发展出庞大的文化产业网,既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造就业、拉动消费、联系产业链上下游、提升经济效益、增强区域经济活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组成,使得完成文化产业政府统计所需涉及的方方面面大幅增加。但由于GDP核算理论的缺陷,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并不能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例如政府投资的沉淀对文化产业带来了怎样的促进作用、文化产业的增长对地方就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样的问题都无法在较短周期内进行准确的评估。也就是说,能够全面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的数据存在调查权威性、主题整合能力以及数据公开程度等方面的不足。
第三,国际可比性较差。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仍属新鲜事物,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发布的《文化产业经济贡献测度手册(Measur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Cultural Industries)》之外,具有国际指导性和横向可比性的数据统计规范文件仍处于缺失状态,各国对于文化产业的统计测度不一。一方面,社会生产的国际化带来统计生产的国际化。按照国际统计机构的标准、方法、制度进行统计工作,提供统计信息,是各国政府统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也是推进各国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统计地位和统计话语权的前提。另一方面,消费的全球化需要各个国家制定可换算的统计口径,以便通过汇率计算本国货币的流通情况。此外,作为派生型和主题型的统计工作,文化、旅游、体育等板块的统计标准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在约瑟夫·奈的软实力理论愈发表现出全局性影响的前提下,为此类派生型产业建立全球可比的统计标准,有助于客观地评价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水平和全球影响力。
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的建议
居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是社会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期望与需求增加的主要原因,政府统计受到的关注度也因此逐渐提升,如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收、文化新业态的市场表现等统计指标的关注度相继提升;由于文化产业双重属性的存在,在政府各项治理决策过程中,更多也更精确的统计数据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高标准落实《“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对于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提升统计能力的要求势在必行。
图片来源于pixabay ▲
第一,持续推进各部间数据实现“一套表、一个平台、依申请公开”的统计制度。不断完善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库,建设好面向文化企业的数据统计目录和数据申报平台,严守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做好不漏统、不错统、不重复统。按照各部门权限开放部门业务相关数据,并妥善利用数字化手段解决数出多门问题。
第二,提升微观数据的统计水平。包括加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的统计调查在统计工作中的比重,更加准确地勾勒最主要文化市场主体的存在轮廓;提升微观数据的调查统计水平,形成对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库的动态管理机制,例如数据按照固定频率及时更新、达标企业与单位的实时纳入与退出监管机制等。缩短统计核算周期,提高主要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公开频率,参考北京市统计局典型做法,实现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企业营收数据按月度进行公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半年度乃至季度进行公布,按年度频率将普查年份所涉及的统计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并公布结果,在普查年份对数据结果进行修正。
第三,提升数据公开能力。按照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利用各国已发布的主要经济社会数据,对主要国家的文化产业数据进行二次核算并公开,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迈向国际化。扩大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公开试点的城市范围,提升微观数据面向社会的公开水平,在以保证数据安全为前提的情况下在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公开试点中公开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小类数据。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100024)。感谢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9LLZD07)对本研究的资助)
美编 | 赵凯强
声明 | 文中图片和文字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版权方持权属证明与我方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言之有范
本文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如喜欢我们的内容,欢迎转发!
欢迎向我们投稿!
投稿请联系:18614256583
如需咨询合作,请与我们联络!
联络电话:18614256583
言之有范|2014 - 2021
聚焦文化事件
把握政策动向
往期推荐
| |||
| |||
| |||
|